个人出租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12 06:45 阅读:

文章写于2022年12月14日

1、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给企业单位可以开专票,租给个人只能开普票。

优惠政策: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2、附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市区的7%、县镇级5%、其他1%)

计算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为0城建税也为0,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12.31。

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月租金10万以下免征,10万以上减半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2%,月租金10万以下免征,10万以上减半征收。

3、房产税

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免征增值税用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当前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12.31。

4、个人所得税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出租住房有优惠政策税率是10%(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

计税基础: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800)*10%;每次收入4000以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20%)*10%

这个收入是减去缴纳的增值税、附税、房产税、印花税之后的收入。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各地政策可能会有差异,以上基于目前执行的一些基本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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