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个人所得税补缴

更新时间: 2024.11.21 16:43 阅读:

部分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遇到了补缴税款的问题,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两种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形:一、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二、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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