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7.01 19:19 阅读:

购进二手设备,销售方已提足折旧,购买方还能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吗?

解答:

企业购进二手设备,只要使用期限预计在一年以上,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都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对于按规定计提的折旧,不但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甚至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在46号公告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46号公告明确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包括2022年出台的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和加计100%扣除,对于“新购进”的“新”,都是参照46号公告的规定,没有强调必须购进全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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