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0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47 阅读:

今天,有网友,转我一条微博。

个人所得税20(图1)

另有几个粉丝,也问我此消息是否可靠。

如果此消息是真的,而且全国都这么执行,则对于投资投机者,属于重大利空!

当前,全国多数地区(除北京、东莞等个别地区),对于二手房转售所税的个人所得税,是交易全额的1-2%征收的。

老实说,对于这种小道消息,我一般不会“真假”判断。

但老杨可以帮大家回顾历史与分析逻辑。

个人所得税20(图2)

NO1 20%转让税之历史回顾

对二手房转售,按差额征20%的个人所得税。绝对不是什么新闻!

这是 1994年税法的规定。

但是,为什么当前全国多数地区,没按税法的规定执行?

2013年2月,国五条公布之后,老杨曾写过一篇分析。如下:

个人所得税20(图3)

NO2 著名的国五条“虎头蛇尾”

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处于短周期的繁荣阶段,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强二线城市房价上涨明显。

2013年2月先出台了国五条,后又出台国五条细则。其中包括二手房转售的个调税,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政策如下:

个人所得税20(图4)

国五条细则公布之后,全国二手房市场立即出现了恐慌情绪,部分人急于在新政实施之前卖掉“差额”较大的房子。

比如,一套房子,十年前购买的,总价50万,当前总价升值为300万。那么:

按原来的征税方式,转售时按总额的1-2%征税,也即纳税3-6万元。

按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额的20%征,则纳税为50万!

谁都不想多缴这么多税呀!

如果正好想要卖房,比如说置换需求,那肯定是争取早点签合同,按原税率交税了。

于是,2013年3月,很多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爆增。

下图是上海的二手房交易量走势,2013年3月交量暴增,一柱擎天,至今仍是历史最高单月成交量!那段时间,上海各个房产交中心,天天爆满。

个人所得税20(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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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多人都白忙活了。

事实上,2013年2月的国五条,处于换届之际,似乎地方政府落实的积极性并不大。

结果是,大城市当中,后来只有“乖宝”北京严格执行了。而东莞之前就是按此方式征税的。

更早时候,2011年8月,北京西城区地税局宣布:从本月10日起除已购公房、满5年且为惟一住房外,二手房买卖应缴个税一律按照原购买价与现售价差额的20%缴纳,且以缴税日为准,不以网签时间为准。

NO3 此时按20%征税不能算歪招

再次重申,对于文首所谓的这个小道消息,老杨不愿进行“真假”判断。但老杨可以分析逻辑与政策建议。

其一,当前全国部分地区楼市仍偏热,5月,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情况,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抑制投机,需要有更好的调控工具,而20%征个税,实属上策。

其二,2016年以来,越来越多城市加入调控阵营,限贷限购限价限售等工具都用了上,惟独没有用上税收。而在发达国家,税收是调控房价最最重要的手段,甚至是惟一手段。

其三,本轮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国家层面基本没有台重要措施。如果继续坚持不出台全国统一的新政策,在房地产税立法流程较长、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下,从严征求二手房个调税,是一个便利而合理的方案。税法中原本就规定按差额20%征收的,之前只是变通方式,当前依法从严征税,不需要重新出台政策,只需要国税总局要求各地执行,或要求热点城市执行即可。

其四,过去多年,20%税率没有执行,有一个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没有共享、联网,或者税务部门的电子化数据库没建好。而近几年,税务部门很方便查找到一套商品房当初购买时价格,再根据当前转售的价格,很容易计算是差额。按差额20%征税已没有技术障碍了!

其五,很多地方政府缺钱,卖地收入受到制约之后,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多税点税,他们也乐意。

总之,老杨认为:对二手房转售,按20%从严征税,并不算歪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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