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更新时间: 2024.11.24 23:32 阅读: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通环节涉及到的税金,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两个税种的计算基数是相同的,只不过税率存在着差别。很多人不是很明白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何计算,本文将介绍一下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方法。

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

答: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单地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所购销的货物其实都是含税的货款。因此在计算收入时都要把增值税剔除,即:

价税合计/1.17=不含税价款, (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价款*17%=增值税 (销项税或进项税) (购入时是进项税,销售时是销项税)

购入:10000/1.17=不含税货款8547.01

8547.01*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销售:15000/1.17=不含税销售额12820.51

12820.51*17%=增值税(销项税)2179.49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179.49-进项税1452.99=726.5

如果按你所说货款减去税金,即不含税价款。比如进货,就是用:

含税价10000-进项税1452.99=不含税价款8547.01.

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价税合计10000/1.17*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购入时,虽然不分开进项税,但是也是含税的。只是因为规模小,国家规定不让抵扣进项税。

因此要将价税合计全部记入存货。比如上例中购入10000,全部记到存货成本中,不剔除增值税,因为国家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

销售时,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

价税合计/1.0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3%=应交增值税。

比如上例中销售15000。即:

15000/1.03=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

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3%=应交增值税436.89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培值税税额);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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