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所得税起征点

更新时间: 2024.11.10 14:01 阅读:

深圳是我国的一线城市之一,是一座繁华的现代化都市。深圳在广东来说,是工资水平最高,消费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城市,那么,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会不会比其它城市高呢?下文中,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孙晓燕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8的是什么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按照相应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的工资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为3500元,超过3500元的情况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请看下文:

孙晓燕律师提示:

一、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8年深圳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8年深圳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孙晓燕律师补充: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孙晓燕律师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资料。综上所述,我国每一个城市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其它城市一样,都是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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