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7 00:25 阅读:

老黎说税:2023年第82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应交税费”的税会业务。

一、概念及科目核算

(一)应交税费的概念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二)科目核算内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专栏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

(一)科目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缴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人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人(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8、“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10、“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特别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所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人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人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人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人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特别提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人,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人。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和目。缴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货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4.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6.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7.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8.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0.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人当期损益。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和“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位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三、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计提消费税业务

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非应税项目、包装物及押金业务

1.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业务

1.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金银首饰业务

1.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人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五)进出口业务

1.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业务。

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人该项物资的成本,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六)缴纳消费税业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五、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缴纳的资源税,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分录如下: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业务

(1)在购入液体盐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应支付的购买款)

(2)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按照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差额)

贷:银行存款

5.缴纳的资源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1.土地使用权转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固定资产清理,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转让收入业务

(1)产生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产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产生营业外收入,则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1.产生营业外收入。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产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产生营业外收入,则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及缴纳土地增值税

1.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八、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规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特别提示

(1)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等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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