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04:42 阅读:

7月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宏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间,围绕“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不少网友针对商品房契税、房屋继承缴税、二手房契税等内容进行了咨询,沈宏在网谈直播间一一解答。

有网友询问房屋继承如何缴税的问题,对此,沈宏介绍:父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某一子女,赠与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购买方为个人需要缴纳契税;购买方为单位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关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税的问题,沈宏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住房是否属于一个不动产单元,可以持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房屋买卖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另有网友提问:农村有宅基地自建房,买的首套商品房契税怎么来缴纳?沈宏回应:《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如果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了自用住宅,另又在本区(市)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如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市)再无住房,对于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来源: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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