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

更新时间: 2024.09.20 06:56 阅读: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七个问题

作者: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需要预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看似简单,但有值得重视的若干问题。本文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预缴申报表的有关规定,分析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包括以下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为什么预缴?

二、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预缴汇缴的异同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两种方式及选择

四、预缴时可以享受的优惠及意义

五、预缴享受优惠的一个案例

六、如何认识预缴少缴税的风险?

七、如何预防预缴多缴税的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为什么预缴?

为什么预缴?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有助于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理解和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两个原因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原因,可以概括成两个: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就是多长时间,缴一次税。比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纳税,也就是说一个公历年度结束,才应该计算一次应纳税额,缴一次税。

2、税款及时、均衡入库

尽管从理论上讲,纳税期限如果是一年,应该一年缴一次税。但如果这样,无法满足财政支出对税收收入的需要。工资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因此,为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企业需要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

但企业所得税毕竟是年度纳税,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相比,不是多了,就是少了。因此,年度结束需要汇算清缴,把一年的应纳税额算出来,与预缴的税额相比,多退少补。

年度纳税提出预缴的要求,在预缴的基础上,再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缴的机制,引发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如何处理预缴缴税与汇缴退税的问题?如何评估预缴少缴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预缴汇缴的异同

除企业所得税外,还有哪些税种用预缴和汇缴的方式?

还有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预缴与汇缴

个人纳税人第一次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是2020年,在2020年6月底之前,办理2019年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缴,多退少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实施,不但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而且综合所得是年度纳税。尽管是年度纳税,但个人每月取得工资时,继续由发放单位扣缴个税,年度结束,再汇算清缴。扣缴是预缴的一种方式。

新税法实施前,工资薪金所得,不仅是单独的一类所得,而且是月度纳税。因此,当时每月完税后,纳税义务就已经完成,不必再汇缴。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汇缴

土地增值税按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应纳土增税额。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只有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才可以算出增值额,算出应纳税额。但由于项目开发的周期很长,为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纳税人在销售房产时,需要按照预征率和销售收入,月度预缴土增税。达到清算条件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企业所得税与个税和土增税预缴汇缴的区别

尽管都是预缴与汇缴,但企业所得税与个税、土增税,还是有不少区别。

1、征税对象不同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征税对象是会计利润,汇缴的征税对象,才是企业的全部应税所得。

土增税预缴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收入,清算的征税对象,才是项目的应税增值额。

个税预缴的征税对象,是作为综合所得组成部分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只有汇缴时,才是综合所得。

2、预缴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

3、汇缴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年度纳税,年度汇缴。土增税是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才汇缴,具体汇缴时间,并不固定。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两种方式及选择

根据税法,企业所得税预缴有不同的方式,纳税人就面临选择问题。

(一)税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预缴有两个问题,两个选择:

一是预缴时间,或者按月,或者按季。金融企业一般按季,其他企业一般按月,纳税人没有多少选择余地。

二是预缴的计税依据,可以是会计利润,也可以是上年所得的月度或季度平均数。

(二)纳税人如何选择?

根据规定,预缴方法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想选择,怎么选?

纳税人税务决策时,无论什么税种,共同遵循的原则是:晚缴税、少缴税。依法满足晚缴税、少缴税的方式,就是应该选择的方式。

纳税人应根据对未来的预期,做出选择。

如果所得逐年减少,而且幅度较大,可以选择按照会计利润。

如果所得逐年增加,可以选择按照上年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数。

上述选择,预缴时可以尽量少缴税,尽量减少税款的占压时间,利用时间价值。

四、预缴时可以享受的优惠及意义

纳税人即使预缴选择按照会计利润,但根据预缴申报表,可以享受大量税收优惠。

(一)预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下面列示预缴申报表不同行次的优惠政策:

5、减:不征税收入

6、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7、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8、减:所得减免(8.1+8.2+…)

9、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实际利润额(3+4-5-6-7-8-9)\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13、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14、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预缴享受优惠的意义

允许纳税人预缴享受优惠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尽量避免纳税人预缴缴税,汇缴退税,占压纳税人资金。

从预缴与汇缴的关系看,预缴只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纳税方式,预缴的前提,应该是纳税人汇缴时,有税可缴。预缴税额的上限,应是纳税人汇缴不退税,不然预缴就缴多了。

如果预缴时,就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有助于避免汇缴退税。

从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再看土增税的预缴,目前就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土增税3%的预征率还是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定的,但现在房地产企业已经没有这样高的增值率,清算时,不少项目需要退税,而且难度大,周期长,长期占压纳税人大量资金。

五、预缴享受优惠的一个案例

A公司资产重组,作为重组主导方,可以享受特殊重组所得税待遇,暂不确认所得,但是确认了会计利润。A公司预缴时,需要先缴纳所得税,汇缴时再退税。

A公司办税人员预缴所得税之前,按照程序,向总会计师请款,但领导不批,因为之前有汇缴退税退不回来的先例。办税人员为了难,这是咋办?

作为A公司的税务顾问,笔者告诉A公司办税人员,特殊重组不确认所得,实际就是不确认收入,因此,可以将会计确认的收入,填写在第5行:不征税收入。这就可以避免预缴缴税。

最后,A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既顺利完成预缴和汇缴,也避免了资金占压问题,上级领导也很满意。

在沟通的过程中,A公司曾经担心,上述做法是否导致预缴少缴税款?留下潜在的隐患?从政策看,没有导致预缴少缴税款。从预缴与汇缴的关系看,预缴时,即使少缴税款,是否会被补税罚款?

六、如何认识预缴少缴税的风险?

如果预缴税款时,因为会计差错或其他原因,少缴了所得税,是否会因此被补税罚款?

应该不会。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纳税,年度结束,在5月底之前,办理汇算清缴时,把平时没有缴足的税款补上,就可有效地控制所得税的风险。即使因被稽查而补税,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时间,也是自纳税年度次年的6月1日开始算。

税务总局曾经下发一个文件,如果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税局可以查清原因,但也没有因为预缴少缴导致补税罚款的规定,再从所得税的稽查案例看,没有见到因预缴税额不足,被处理的案例。

七、如何预防预缴多缴税的风险?

对纳税人而言,少缴税、晚缴税是风险,多缴税、早缴税也是风险。

为尽量避免预缴缴税,汇缴退税,在预缴时,应尽量享受年度汇缴时,就可以享受的优惠。如特殊重组、研发加计,加速折旧等。

但是,预缴申报表没有资产损失如何扣除的行次,无法直接在预缴时,扣除资产损失。如果损失确已发生,在年度汇缴时,可以完成必要的会计处理,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税前扣除,可以考虑将损失直接体现在损益中。

总之,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尤其是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争取避免预缴缴税,汇缴退税,占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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