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清缴汇算时间

更新时间: 2024.11.21 16:03 阅读:

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自2023年3月1日起,有需要退税补税的居民,可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一年有新变化,哪些人需要退税补税?如何计算自己应缴纳的钱数?新增规定中,哪些税款是可以免缴的?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婷回答了央视网《新闻+》记者提问的年度汇算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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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的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张晓婷:针对居民个人来讲,在2022年的1月1日到2022年的12月31日这个纳税年度里,要将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收入额进行汇总,这些收入所得在已经预缴过的情况下,减除6万元的扣除费用,再减掉“三险一金”专项扣除费用。

第三项准予扣除的项目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有七项内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的支出、大病医疗的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住房租金的支出,以及赡养老人的支出,还有新增加的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的支出。

第四项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居民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者是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在36个先行城市,大家购买的个人的商业养老金,即个人养老金。

第五项准予扣除的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从收入额当中把这五大类准予扣除的项目扣除之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找到相应的级别,乘以这个级别的税率,再减去这个级别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我们最终应纳的税额。这个就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居民的应纳税额。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居民,应该在3月1日到6月30日这四个月期间去办理。

整体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如何判断自身是需要退税还是补税?

张晓婷:每项所得在居民取得的时候已经被预扣预缴过税款,所以计算最终的应纳税额之后,减去分项缴纳的、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之后可以得到一个差额。如果预缴的多,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少,应该去申请办理退税;相反应该要补缴税款,如果是相等的话不退也不补。

但是有两类人需要注意,应该自己去申请办理年度的汇算清缴。第一类人是已经预缴的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又想申请退税的。第二类人是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而且汇算需要补税额超过400元的。

此外,如果预缴的税款超过了最后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是自愿不申请退税,多缴的税款是为国家做贡献,也不损害国家的利益。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张晓婷:个人所得税一共应缴纳九项所得,在这九项所得当中,有八项所得是我们居民领到这些收入额的时候,已经是税后的数额;但是汇算清缴却是和预扣预缴不完全一致的计算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而言,办理年度汇算,使得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因为有一些项目只有在年度结束之后,才能够真正知道全年支出的实际的金额。比如像专项附加扣除当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等这些项目,只能等到这一年结束之后,实际扣除的数额才能计算出来。要享受这些红利,就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当中进行补充,享受扣除。

而且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出用户需要缴纳的个税是多少,避免差额或者是不必要的损失。

2023年办税有哪些新变化?

张晓婷:第一个方面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增加了两项税前扣除的项目。一个是在专项附加扣除当中,增加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增设这个规定,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这和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避免以后年轻人养老负担过重等方面密切相关,也是鼓励大家生二胎、生三胎,让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第二项是关于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的问题。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个人养老金可以予以扣除,这项规定是在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施行。此外,在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申报的时候,需要纳税人亲自申报。现在推出了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的服务,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面的二维码,就可以直接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且自动填报。

这样的措施是惠民措施,它能够提高我们申报的效率。当然,可能也有一部分人对于软件的使用或者扫描二维码程序不太熟悉,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采用传统的申报方式去填报税前允许扣除的个人养老金。

第二个新变化是在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的制度。以前年度预约办税的起始时间是2月16日,在这个基础之上,将预约结束的时间延长到3月20日,这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第三个新变化还是汇算服务的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相关规定。

新增规定中“生活负担较重”指的是哪些人?

张晓婷:我理解的生活负担较重、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指的是“上有老,下有小”这一类群体,以及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如果是给这类人群实行优先退税的服务,相当于他们得到了一个期限利益。比起其他同等情形下的、同时申请的其他纳税人来讲,可以先得到这笔钱,得到退税的钱可以用来还钱,或者用于疾病治疗的支出。这是我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的理解,即为急需用钱来应付现在这种生活状况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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