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建筑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24 阅读:

一、建筑劳务公司

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建筑劳务企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

增值税 抵扣建筑(图1)


二、纳税策划理由

纳税策划理由:由于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施工人员的工资在成本中列支,但是由于庞大的工资不能增值税抵扣,增值税税负很大。造成公司增值税税负过高,如何降低税负,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纳税筹划。

增值税 抵扣建筑(图2)

三、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建筑劳务总公司为一般纳税,适用税率为 9%,2020 年 6 月销售额为 1090 万(含税),当月购买材料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万,当月有 309 万的劳务费并入工资,无法抵扣。

(二)纳税策划前后增值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90/1.09*9%-30=60(万)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劳务公司可以将工资性质的劳务费用以劳务服务的形式分包出去,基于一个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采用清包工形式,由于清包工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政策,建筑劳务乙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 3%/(1+3%)=2.91%来征税的,这样税负可以降低具体操作:甲公司与具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乙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乙收取劳务费、管理费等为主要收费形式的清包工合同,乙公司仅仅提供一些辅材,乙公司在收到分包款后即给甲公司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可抵扣 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按照税法规定,一般建筑劳务公司按照 9%征税。若按简易计税,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选择征收率为 3%税率。

财税[2016]36 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显然乙建筑劳务公司给甲建筑公司按简易征收率 3%的增值税专票,甲公司可以抵扣。

(3)策划后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材料等进项-劳务进项税额=1090/1.09*9%-30-309/1.03*3%=90-30-9=51 (万)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策划前和策划后的比较:节约增值税=60-51=9(万)

增值税 抵扣建筑(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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