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本文继续土地增值税的话题,着重和大家聊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飨读者。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比较特别,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
2024.11.22【税局答疑】地下非人防可售面积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问题:
1、采用三分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可售面积部分(例如:非人防车位、储藏室),是否分摊土地成本?2、根据下方的文件,未交纳地下面积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可售面积部分(例如:地下非人防车位、储藏室),是否作为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受益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答复:
根据2017年9月21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三种类型科学合理的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并按规定进行清算”。
由此条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产就是上述三种类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这三种类型来分摊土地出让金和开发成本等合理的支出,因此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可售部分应当分摊土地成本,应作为土地出让金的受益对象。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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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包含五个,分别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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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筹划就是计划,就是事前的规划与谋略,一切筹划都讲究提前性。税务筹划也不例外,项目早期的税务筹划节税效果最大,也最容易实现。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务筹划的空间已经不大。但合理筹划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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