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2:03 阅读:

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法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4)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提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

表4-2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

情形 具体内容

后续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9%税率的货物或6%税率的服务适用9%的扣除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凭票抵扣---按凭

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1-9%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服务等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价(金额)x扣除率(9%)】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价(金额)x扣除率(9%)】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

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价(金额)x扣除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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