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54 阅读:

天祥酒店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库存香烟100条。请问:这部分毁损香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火灾中损失的外购香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关键词

管理不善

非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可扣除

理论上讲,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实务中,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采用了反向列举的方式,被列入不得抵扣范围内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没有列入不得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管理部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办公用纸、笔、文件袋、打印机墨盒等办公耗材;沙发、会议桌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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