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辅导期

更新时间: 2024.11.07 01:34 阅读:

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取得的扣税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认证前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在认证通过暂时未取得税务机关比对相符通知书前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只有在收到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通知书后才能在当期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申请交叉稽核比对,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前暂时不得抵扣,海关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稽核结果通知书》时,根据比对结果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经营实例:丰旭公司2022年5月购入日用消费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3900元,商品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企业当月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但在2022年6月18日才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比对相符通知书。

(1)2022年5月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 900

贷:银行存款 33 900

(2)2022年6月18日收到比对相符通知书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9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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