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9.18 00:54 阅读:

日常生活中您去加油时,是否会因为麻烦而经常不开发票呢?又是否曾因为加油数额不大而被经营者拒绝开发票呢?其实,加油开发票这件小事,事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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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是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加油站依法纳税关系国计民生,消费者加油时要求开具发票,减少了加油站的无票收入,降低其偷税漏税的可能,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因此,检察官提示每一位消费者:

第一,加油时主动要求开发票,发票数额一定要足额;

第二,如果忘记开发票,我们有权利要求事后补开发票;

第三,不要接受经营者以提供其他凭证的方式代替开具发票。

同时,作为加油站经营者,更要时刻牢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明确应纳税种,加强发票管理,确保税控加油机正常使用,及时确认无票收入,日常多一分注意,经营就少一分风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供稿 | 张琦、杨坤

视频 | 韩晴

编辑 | 韩晴、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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