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 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20 11:46 阅读:

经常有同学问,公司司机来报销,拿来的加油费发票,发票上开的不是*汽油*,也不是*柴油*,而是*预付卡销售*,税率栏标注是不征税,这种发票可以计入费用吗?发票样式如下图

加油卡 增值税发票(图1)

加油卡充值发票

取得发票的过程很简单,司机在加油站办了充值卡,加油站给开了这个发票,以后直接用卡加油。

这样的运作有什么问题么?

一、从会计角度分析,这张发票作为费用入账不合适,只能作为预付款入账,且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预存的加油卡充值款,还没有实际发生对应的费用,会计上只能按预付账款管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XX加油站充值卡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延伸一下,发售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确认本笔款项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政策,目前税局对如下12种不征税行为允许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的预付卡销售和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三项,究其实质,其实这都是顶着发票皮的“收据“而已

加油卡 增值税发票(图2)

二、继续延伸,这张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实际加油后还能不能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作为费用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上述规定,

1、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结合现在政策,可以开不征税的预付卡充值普通发票),但不代表购卡企业可以凭此充值发票计入费用并税前列支。

2、企业可以在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售油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流程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加油站给开具了不征税的“预付卡充值“发票,却不在以后再开具专用发票给消费单位。因此,在充值消费时,聪明的选择是:加油卡充值时先不索要不征税发票,以银行结算或收款凭证作预付款核算。最后根据油卡使用记录去开专用或普通发票,能抵扣的就抵扣,不能抵扣的也可以正儿八经地计入费用进行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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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我们说一下充值ETC卡到底该如何开具发票才能税前列支?

加油卡 增值税发票(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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