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在建筑行业,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工程老板,对于资质证书一直都是建筑市场的入场券,企业的发展与政策、资质、人员等息息相关。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20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肖小和 余显财 金睿 柯睿
一、 增值税政策变化前承兑汇票的市场状况
(一)增值税政策演变回顾
1979年,增值税开始进入我国税制体系;2019年共和国迎来70年华诞,增值税在我国迎来了完全崭新的面目。其中,1994年,我国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办法;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试点;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购进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今,我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八年来通过十大步改革不断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2019年4月1日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向三档税率并两档的方向改革。
(二)汇票承兑要求及承兑总量可能性分析
1、汇票承兑要求
《票据法》约定了票据的基础关系,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人民银行1997年出台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10条第2款规定:“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在签发商业汇票的实务操作中,严格按照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企业上下游的贸易背景,并把企业开具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增值税的税价总量是可签发商业汇票总量的理论上限,测算全量企业一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价总额,具有一定的研究参考意义。
2、承兑总量可能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税率制度下,主要存在三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为6%,9%,13%,因此Xij的取值为6%或9%或13%。但实际市场中的产品种类及对应的增值次数无法统计。因此考虑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进行计算,将企业分为以下几类,按照2019年新版增值税税率计算,由增值税计算公式可知: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
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税率=销售额*税率(2)
此外我们考虑到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消费终端不可开票,因此考虑将第三产业部分部分面向消费终端的产值剔除,具体测算如下:
测算方法一:
第一种测算方法考虑三大产业增值特点,根据其不同的特点进行分别测算。
考虑第一产业主要指生产食材以及其它一些生物材料的产业,2018年全年增加值为64734.0亿元,在国民总收入896915.6亿元中仅占据份额7.22%,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银行为其开承兑汇票的能力,因此实际中我们不纳入计算。考虑到第三产业主要为服务业,服务业多数为一次性增值业务(金融业不可开具承兑汇票),因此由(2)式可知,为其可开出的理想模型下最大承兑汇票金额为:
增加值*(1+增值税税率)(3)
代入2018年服务业总增值税额(不考虑金融业,单位:亿元):
批发与零售业:我们考虑到批发与零售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面向最终消费者用于消费,这部分主要为零售环节,代表其总量的数据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剩余部分用于企业生产资料,这里我们假定不考虑存货等情况,周转周期为1年,因此此处的批发零售用于生产资料部分为下一年度投入,也应当投入计算。因此我们应当实际计算中对用于生产的部分资料单独计算,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为691162.10亿元,由此:
批发零售业可开票额为:691162.10*(1+9%)=753366.6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0550.2*(1+9%)=44199.718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6023.0*(1+6%)=16984.380
房地产业增加值:59846.0*(1+9%)=65232.140
我们考虑其他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与餐饮业,房地产业其投入多来自于工业企业与市场批发零售,此部分在计算工业企业收入时已经计算(见后文),这里不能重复计算。而对于其增值后的销售额,由于服务面向最终消费者无法开票,因此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其余教育,科技等等第三产业也同样不纳入考虑。因此我们需要将其总中除去用于最终消费者的部分,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6.9亿元,假定其增值税率采用9%计算,因此第三产业最终合计为(单位:亿元):
753366.689+44199.718+16984.380+65232.140-380986.9*(1+9%)=464507.206(4)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消费属于投资,并不会包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时房地产企业能否开具承兑汇票尚未有定论,此处当作可开具承兑汇票计算。
考虑第二产业大类可主要分为工业和建筑业,对于工业企业,在2018年政策中将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我们考虑银行为其开具承兑汇票的企业营业额一般较高多数应为一般纳税人,适用2019年新发布的制造业增值税税率13%。因此下面所有数据我们将采用国家统计局中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至此我们将第一阶段的理论模型进行简化,假定企业增值过程共有n个阶段,每个阶段不含税销售产值为P1,P2,¨¨,Pn
上式含义是工业行业全年缴纳的增值税总额=最终产业的全年产值*13%
根据我们的假定,此过程中银行可开具的承兑汇票理论最大值为(Pi不包含增值税):
我们发现Pi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衡量,此时Pi即为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对Pi求和即为工业所有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根据2018年数据为1022241.10亿元,此为以主营业务收入衡量的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1022241.10*(1+13%)=1155132.44(5)
同样再考虑建筑业采用建筑行业总收入进行测算,此处只有2017年的数据为194164.58亿元,为了统一采用2018年数据进行测算,我们采取2015,2016,2017年三年建筑行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代替2018年收入增长率(见表1):
表1:建筑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平均值
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入(亿元)
191749.32
179421.32
168392.18
179854.2733
增长率
0.068709783
0.065496747
0.026683299
0.053629943
因此2018年建筑业全年收入估计值为(单位:亿元):
191749.32*(1+5.36%)=202027.08(6)
此收入不包含企业缴纳增值税,因此银行可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202027.08*(1+9%)=220209.5172(7)
因此将第三产业,工业以及建筑业加总计算得出2018年的理论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464507.206+220209.5172 +1152597.01=1837313.73(8)
此测算方法可能存在误差原因主要如下:
1、 第一产业占比较少,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银行为其开承兑汇票的能力,但完全不纳入考虑会导致理论值略微偏低
2、 第三产业中可能存在大量小规模纳税人而不具备开具承兑汇票的能力与意愿,而第三产业在GDP中占比较高,测算中全部纳入计算会导致理论值偏高
3、 第三产业中仅考虑一次性增值,可能存在多次增值情况而未纳入计算,导致理论值偏低
4、 不同行业细分税率也不相同,且存在补税退税的情形,在理论计算中无法全部考虑具体情况,因此导致测算理论值偏高
5、 工业部分计算的是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行业的经济指标,部分小型企业未纳入计算,可能造成偏低
测算方法二:
第二种测算方法考虑根据中间投入总价值量的方法进行测算,不同产业通过其中间投入量计算其含税价格,将所有产业含税价格加总,再加上其增值额,最后除去用于最终消费不可开票的部分,即为开具承兑汇票的理论最大值。
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71896.1亿元,假定其增值税率采用9%计算,则重复计算的开票量为(单位:亿元):
271896.1*(1+9%)=296366.749(9)
国家统计局中只有各行业的2015年中间品投入的相关数据,为统一利用2018年数据进行测算,我们通过2015年数据估算2018年中间品投入数据,列表如下(见表2)。通过中间投入品计算其含税价值量为1468819.80亿元(已剔除金融行业数据),总投入含税价为2210296.78亿元,2015年相应的理论承兑汇票量约为(单位:亿元):
2210296.78-296366.749=1913930.031 (10)
若考虑第一产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承兑汇票的需求及能力,将第一产业剔除则承兑汇票量约为(单位:亿元):
1913930.031-95475.35=1818454.681(11)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粗略计算2017年数据,总投入为2257733.52亿元,除去金融业(数据缺失采用2015年数据粗略估算)、第一产业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其含税价(税率用9%粗略计算)为(单位:亿元):
(2257733.53-85066.87-72264.39-366261.6)*(1+9%)=1890213.33 (12)
此数据即为2017年理论承兑汇票最大值1890213.33亿元。
假定每年的承兑汇票最大值增长率为x,则有:
1818454.681*(1+x)*(1+x)=1890213.33 (13)
可计算出x= 1.95%,根据计算出的增长率近似推算出2018年理论可开出的最大承兑汇票量为(单位:亿元):1890213.33*(1+1.95%)=1927072.49(14)
表2:中间品投入(单位:万元)
指标
2015年
税率
含税价
总投入
20814465144.50
22102967833.83
中间投入
14011923983.19
14688197968
农、林、牧、渔业中间投入
875920640.40
9.00%
954753498
采矿业中间投入
692125596.13
13.00%
782101923.6
食品、饮料制造及烟草制品业中间投入
720681733.73
9.00%
785543089.8
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制造业中间投入
529031323.52
13.00%
597805395.6
其他制造业中间投入
591120933.45
13.00%
667966654.8
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间投入
595776871.86
9.00%
649396790.3
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中间投入
412508395.59
9.00%
449634151.2
化学工业中间投入
1523448705.36
9.00%
166055908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间投入
632122240.59
13.00%
714298131.9
金属产品制造业中间投入
1556854293.32
13.00%
1759245351
机械设备制造业中间投入
2067432169.01
13.00%
2336198351
建筑业中间投入
126172684.60
9.00%
137528226.2
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间投入
889768711.27
9.00%
969847895.3
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中间投入
824731077.00
6.00%
874214941.6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间投入
747489553.22
9.00%
814763613
其他服务业中间投入
504095156.01
6.00%
534340865.4
增加值
6802541161.31
9.00%
7414769,865.83
此测算方法存在误差原因主要如下:
1、 此方法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全部纳入计算,而不能考虑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意愿及能力,导致测算结果偏高
2、 不同行业细分税率也不相同,且存在补税退税的情形,在理论计算中无法全部考虑具体情况,因此导致测算理论值偏高
上述两种方法,根据2019年最新税率对2018年国家经济指标测算,2018年理论承兑汇票签发量最大值约为190万亿左右,但由于测算方式、口径不同等等一系列因素两种测算结果均存在一定误差,第二种测算方法涵盖范围更广,尤其是第三产业几乎所有产业均纳入计算,导致结果高于第一种测算方法。从以上分析以及最终结果来看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测算方法,估算出的商业汇票年承兑签发量上限大约为180-190万亿左右,而目前商业汇票年实际签发量在20万亿左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承兑市场情况
通过查阅央行历年支付体系运行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承兑笔数还是承兑金额,商业汇票平均每年的体量都有较快增长。从2012年至2019年,每年商业汇票笔数年均增长6%,承兑金额年均增长2%,但是年度间起伏波动较大。单笔承兑金额的变动反映出企业对商业汇票融资需求的变化,从承兑量和承兑金额双增,而单笔结算金额发生波动来看,说明我国实体经济整体景气度也在出现波动。
(四)基本评价
2009年至2018年累计商业汇票签发量与增值税的关系如图所示:
由图可以看出,增值税一直保持稳定逐年增长的态势,尤其是2016年实现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认定承兑环节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企业合规开具商业汇票的基础条件。票据签发量和增值税增长在大部分年份都是正相关关系。
二、 近年增值税政策变化对承兑市场影响分析
增值税税价总量的增加是商业汇票承兑量增加的必要条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商业汇票承兑量增加的基本条件,票据监管政策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汇票的承兑量,三者都密切相关。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票据监管政策的从紧、从严抑制了无真实贸易背景融资性票据的承兑签发,相信“挤完水分”的票据承兑市场能更加稳健的发展,从而杜绝了资金空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增加增值税收总量,为发展承兑提供了条件
目前各地银保监会分支机构都普遍加强了对企业承兑出票环节的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往来才能开具商业汇票向上游企业付款结算。实务操作中,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普遍把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营改增”扩大了增值税的适用行业范围,只要缴纳了增值税的企业理论上都有条件开具商业汇票,为大力发展承兑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服务行业增值税收变化扩宽了承兑渠道
服务行业增值税增加,为服务业类企业签发商业汇票提供了可能,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等行业都在某些时间段存在一定程度的账期,除了批发行业养成了日常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融资的习惯外,其他服务业子行业暂时还没有大规模普及使用商业汇票,服务业行业的“营改增”为这些行业类的企业签发商业汇票打下了基础。这些行业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并且大多都是轻资产运作,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困难,即使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往往也需要足额抵押品抵押,融资利率很高。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灵活,企业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签发商业汇票向上游支付款项,正好可以解决这些服务业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变化提高承兑需求
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期资金投入靠企业自身的股本、证券市场融资、政府相关产业基金的扶持,而短期临时的资金周转则需要依赖商业汇票,可以由政府牵头,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主动签发商业汇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第一:央行鼓励企业使用商业汇票,从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支持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特别是要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给予较低资金成本的再贴现支持,盘活中小企业资产。第二: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商业汇票的开立、承兑、贴现、付款等环节做流程精简、提供更优质服务。第三: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现实情况,给予差别化监管。第四:财政部门发挥好财税优惠的外部激励作用,给予中小企业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的税收采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第五:2018年7月成立的国家担保基金,可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业汇票,可由商业银行参与尽调,国家担保基金给予一定比例担保,共同发展商业汇票。第六:票据交易所加强票据交易平台建设,使票据市场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利率报价更加公开,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国股收益率曲线、城商收益率曲线的发布以及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的试运行都是完善票据平台建设很有益的尝试。第七:中小企业也要积极增强自身“体质”,聚焦主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结算原则,及时足额兑付到期商业汇票。第八: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逃废债和欺诈行为。
(四)近几年增值税总量情况及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9-2018年增值税在总量上稳步增长,从2009年的1.84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6.15万亿元。
如图所示,2009年-2016年增值税缓慢增长,2016年营业税彻底改成增值税后,次年增值税实现跨越式增长,从2016年的4.07万亿元增至2017年5.63万亿元。从增值税占税收总量的相对数来看,2009年-2015年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2015年-2017年呈现快速上升态势,最近两年趋于同步增长的态势。
(五)票据监管政策对承兑的影响分析
2015年之前,商业汇票的累计签发量稳步增长,并达到2015年的历史高位22.4万亿元。2015年底开始,针对票据市场无序过热发展的问题,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相关监管政策。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对七种典型的票据业务违规问题进行了提示,包括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与票据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承兑、贴现,非法牟利;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调节信贷质量指标。203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将票据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同时完善绩效考核,防止资金空转,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2016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对票据业务的监管之后,从2016年开始,商业银行在企业出票环节加强了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被逐步挤出市场,票据承兑量连续几年有小幅度下滑,这是一个“挤水分”过程,有利于票据市场健康、理性发展。2018年下半年来,受益于贴现市场贴现率维持在低位的低息环境,企业出票意愿逐渐恢复。从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数据看,2019年全年票据承兑发生额20.38万亿元,逐渐逼近2015年的历史高点。
三、发挥增值税变化的利好优势,利用商业汇票服务好中小微、民营企业
(一)充分利用增值税政策发展承兑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票据承兑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增值税政策的全行业推广为企业签发商业汇票提供了有力的贸易背景证明,是签发商业汇票的基础设施之一。票据承兑业务是在满足实体经济结算需求中应运而生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又进一步演化出提供便捷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功能,既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又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统计显示,2019年全年票据承兑发生额20.38万亿元,票据贴现发生额12.46万亿元,中小企业作为出票人和贴现人均占总量三分之二以上,说明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与股票、债券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票据承兑业务具有准入门槛不高、操作流程简便、获取资金周期短等优势。企业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满足了支付的需要,降低了财务成本。另一方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低风险的业务特征,银行办理业务流程短、环节少、时间快、所需业务资料少、审批通过率高等便捷性,可以帮助企业通过承兑汇票贴现来快速实现短期融资需要。由于票据贴现利率一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票据承兑业务改进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由于票据业务参与主体是微观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而票据业务本身又同时具备资金与信贷双重属性,故票据市场既是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交汇点,又是连接资金市场与信贷市场的桥梁。票据承兑业务一方面给微观实体经济提供了短期融资,另外一方面又给央行货币政策提供了调节空间。票据是连接两个市场的重要媒介,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再贴现利率的高低成为央行调整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大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有利于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的落地执行,保障了实体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二)充分利用好“电子票据系统”和“金税系统”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
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高,风险小。通过ECDS系统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保证了票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使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效避免了克隆票、假票、票据丢失和污损等风险。此外,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电子签名替代纸质签章,从而避免了伪造公章或专用章等造成的损失。
金税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企业只要向税务局领取“金税盘”即可享受快捷便利的税务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流转效率高。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全流程进行电子化登记和处理,省去了纸票的传递、保管等环节,大大减少了查询、保管造成的人力成本,使得票据传递和交易速度大大加快,流转效率大幅提升。电子商业汇票为中小企业优化融资结构。电子商业汇票期限较长,便于使用和管理,最长的承兑期限可达1年,完全可以解决企业对于流动资金间歇性的需要。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电子票据优化自身的负债结构,力争做到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跟投资的资产预计回款时间匹配,从而降低期限错配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电子票据承兑业务降低了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企业在税务系统缴纳的增值税记录可以帮助确认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银行通过贸易的自偿性和合理的保证金缓释风险,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向上游支付欠款。同时,电子票据贴现价格长期大幅度低于中小微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价格,实实在在的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商业汇票和税务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存档为中小微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奠定了基础和条件。中小微企业通过票据业务频繁的跟银行发生信用业务往来,以及政府税务系统数据对商业银行的开放,为商业银行给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授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依据。
(三)充分发挥好供应链、产业链发展机会,借助增值税政策变化发展票据承兑
供应链、产业链领域的创新发展迎来政策机遇期。供应链领域的创新和应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国供应链发展步伐,2017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2018年4月,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
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与税务系统的纳税记录可以相互印证,打破了过去商业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从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到销售等整体金融服务方案。以企业特定销售收入或者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具有依托供应链上强主体信用反哺弱主体信用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因信用记录不足,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导致的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四)充分发挥好税务信息的透明化优势和再贴现政策,服务好中小微、民营企业
再贴现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中为数不多的结构性调节工具之一,可以发挥定向精准滴灌的功能,优化资金投向和结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2017年9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的再贴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大大提高了再贴现业务的办理效率和灵活性,也为央行更精准、高效地发挥再贴现政策引导市场利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再贴现操作规模,针对增值税缴税量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创新再贴现操作手段,引入券款对付结算方式,适时推出再贴现买断业务,增强再贴现操作工具的灵活性,进一步发挥再贴现在引导和改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五)充分利用票交所票付通、贴现通、企票通、标准化票据等创新改革发展票据市场
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票据流通能力和融资功能。一是继续加大票交所推出的“贴现通”、“票付通”普及力度,解决中小企业票据流转困难和贴现困难的问题。择机探索中小企业远期票据贴现利息补贴机制,进一步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开发票据“秒贴”系统。二是扩大央企“企票通”平台参与主体范围。可以考虑让更多中央企业加入联盟,利用联盟的信用互认和增信机制,提高央企票据的社会接受程度和支付流通能力。继续完善“企票通”平台功能,让更多央企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能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高等级信用解决自身信用不足和资金短缺的问题。三是在票交所试点标准化票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票据标准化之路。目前的“标准化票据”,被标准化的是由票据作为底层资产的受益凭证,票据本身仍然处于“非标”状态。此类型的受益凭证是过渡时期的特殊安排,从长远来看,仍然要继续推动票据自身的标准化,包括已贴现票据的标准化和未贴现票据的标准化、银行承兑汇票的标准化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标准化,从而方便票据的流通、交易以便更好的服务使用票据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四是站在票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如何发挥票据的功能作用,把票据发展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替代的具有深度服务企业短期支付、融资需求并连接货币市场交易、投资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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