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19 16:55 阅读:

丢失发票的具体情形

一、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具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二、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参照国税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三、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六、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七、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八、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丢失发票风险

1. 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 最高罚款三万

参照:(国务院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防丢锦囊

1. 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2. 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 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发票丢失的各种情形以及不同解决办法,了解更多税务知识请私信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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