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21:01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核定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0:00 来源:税政股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名单附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核定征收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1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加州洋房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2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中央郡府邸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3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嘉城苑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70461060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4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704610608)

你单位开发的金潭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193595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5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193595C)

你单位开发的方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67026036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6号),文书内容如下:

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670260362)

你单位开发的左岸公寓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

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571739116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7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571739116B)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凯升广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76470544T):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8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76470544T)

你单位开发的学苑春晓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9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你单位开发的鑫泰城市之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14774129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0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147741292)

你单位开发的怡苑二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51926568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1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51926568P)

你单位开发的柯城华墅桔海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68653674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2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686536749)

你单位开发的雍景柯苑留园、随园、熙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33826125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3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33826125C)

你单位开发的莲都嘉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3991853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4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39918530)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城隍庙商城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55175893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7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551758934)

你单位开发的嘉华时代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20030902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8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20030902H)

你单位开发的碧园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1070033N):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9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1070033N)

你单位开发的双港东路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0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鑫港二期AB排屋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6963769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1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69637692)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花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2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你单位开发的三衢世家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1955061440160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3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19550614401601)

你单位开发的花径小区二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4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荷花一路17幢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5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荷五路综合楼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6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亚美小区综合楼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