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服务费吗

更新时间: 2024.09.16 19:51 阅读:

经销商或者代理商与厂家既有货物销售合同,又有服务合同,往往我们会以合同为主,向厂家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具6%服务费的发票,这样处理会被税务局要求补税。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这种销售行为的产品售后服务由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替厂家去做,产品是由代理商或者经销商过度给用户,厂家一般不与用户接触,劳务是由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直接服务于用户,原理上应该是用户向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支付维修费,由于厂家对商品的维修承诺,产品一定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费由厂家支付给中间商,对于由中间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费实际是厂家的返利行为。

中间商与厂家根据发票数量及金额,厂家需开具给中间商红字发票,可用于冲抵货款或返现,中间商财务在申报期内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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