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19 23:02 阅读:

「新农业内参」从事农业十年有余了,可对农产品增值税仍是一知半解,碰到有人咨询这个问题时,也不能给出满意的解释。而网上的介绍又支零破碎,不成体系,好像还没有人就「农产品增值税」进行系统、严谨地梳理、分析,所以本人近期做了一些案头研究,想将有关心得与大家做个分享,如有错漏之处,还请各位及时指正。碎片化阅读时代,化零为整的知识干货,更具有长尾价值!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有哪些?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对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进行了注释。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1)

  • 哪些属于征税范围:
  1. 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杂粮类;以及经碾磨、脱壳加工后的粮食产品;还有切面、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2. 蔬菜类:各种新鲜蔬菜、菌类;干制、冷藏、冷冻、脱水、包装、腌制、酱渍、盐渍类蔬菜;
  3. 烟叶;
  4. 毛茶;
  5. 水果、干果、果干类;
  6. 中药材;
  7. 油料、糖料、纤维作物;
  8.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
  9. 鲜活、干制水产品;
  10. 畜禽蛋奶类:鲜活畜禽;整块、分割肉;动物内脏;蜡制、熏制、腌制肉类;鲜蛋、咸蛋、松花蛋、腌制蛋;鲜奶;
  11. 天然蜂蜜。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2)

  • 哪些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注意,不是免征!只是不按照农产品增值税率征税,而是按照其他货物税率征收):
  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熟食品;
  2. 蔬菜罐头;
  3. 精制茶、茶饮料;
  4.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
  5. 中成药;
  6. 锯材、竹笋罐头。
  7. 熟制水产品、水产品罐头;
  8. 熟制肉产品、肉类罐头;
  9. 酸奶、奶酪、奶油。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3)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上述农业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销售外购农业产品(转一手),或购进农业产品用以生产、加工后再进行销售,不属于免征范围。

举例:某企业把自己种植基地出产的大米卖给客户,免征增值税。但该企业如在当地收购水果,再卖给客户,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4)

  • 蔬菜、肉蛋等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

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批发商、零售商把蔬菜、肉蛋销售给下游客户(如终端商超、加工企业)时,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则下游客户不能以此抵扣进项税额。

这两个文件的政策导向也很明确,即鼓励、推动发展订单农业,让终端渠道商、生产加工企业直接跟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既减少了流通环节,也让一线生产者分享到更多利益。

销售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率为10%

事实上,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一直在降低增值税率(尤其是农产品)。

最开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农业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5)

2017年,《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1%。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期,11%的税率调整为10%。

也就是说,销售或进口农产品(详见上述说明)、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适用税率为10%

农产品增值税怎么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条款也较多。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餐饮企业甲从企业乙处购买了销售额100元的原材料(税率11%),共支付110元。甲经过加工后,以200元的不含税价(税率6%)卖给了丙顾客,丙总共支付212元。

则:销项税额=200*6%=12元;

进项税额=100*11%=11元。

甲当期应纳税额=12-11=1元。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由之前的11%调整为10%(与增值税率调整相对应)。

举例:生产企业A从批发商B处购买了价税总额合计1100元的农产品(销售额1000元,增值税额100元),则A企业在报税时,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00元的进项税额。因为这100元的税额,由B批发商作为销项税额已经缴纳。

事实上,纳税人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农产品,即便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仍可按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6)

家乐福农民直供蔬菜开放市场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商处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联系上面提到的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文件加深了解。

结合1、2两种情况,可以总结出来:

作为农产品采购商,从中间环节购买不能抵扣,而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可以抵扣10%。(这一点不是很确定)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经过生产、委托加工方式处理后再销售,如销售货物税率为16%,则扣除率为12%

这个规定不容易理解,我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

生产企业A从供应商B处购买价税总额为110元的水果(销售额100元,增值税额10元),加工成水果罐头卖给超市C。则A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2%=12元,而不再是10元!也就是说,可以少缴2元的税!

疑难点:如果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因生产者不用缴增值税,A是否还可享受12%的抵扣?有懂税务的可以一起探讨。

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图7)

增值税

4、如开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以3%计算缴纳增值税,则以专用票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10%进行计算。

这个规定更难懂,没学过税法的看了肯定一头雾水。

我的理解是:

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两种: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征收率为6%;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率为3%。

规定中提到的征收率为3%,则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况。

举例说明。企业A从个体户B(小规模纳税人)处租赁厂房生产水果罐头,月租金1000元,总计1030元,当月付清。在该月,A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800元(销售额5000元,16%的增值税额800元),则A当月应纳税额为:

5000*16%-1000*10%=700元。

总结:农产品增值税的规定很多,但是记住几个要点即可:1)销售农业产品时,应缴纳10%税额,买家相应地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且给买家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买家抵扣进项税额(10%)的凭证;3、从事蔬菜、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买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4)如果纳税人买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后出售时税率为16%,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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