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 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9.20 02:37 阅读:

(真实经历讲诉教材版索赔手记)

一 、出险及理赔经过(接上一篇继续)

8月11日,根据彭先生提供的电话和单位查知。保险公司核价的单位是“隔壁XX市XX区富达汽配经营部”。通过红盾网查知,这个经营部是个注册资金只有1万元的门店。后把该电话交东风汽修厂去核对配件。核对下来,这个经营部竟然连这些配件的编号都不能提供。由此,本人对该经营部能否提供正厂原装东风标致的配件表示担心。致电彭先生,彭先生未做过多的解释,说他不能做主,要问江领导的意见。致电江领导,要求重新核价,被告知,这个就是最终核价,无可更改。于是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一是投诉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二是投诉理赔价格与维修厂价格相差悬殊,要求重新核价。

8月12日下午,保险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一位小姐来电,说接到投诉了,来跟我问什么情况。我就复述了投诉内容,她说她会进行情况的核对和调查,但是当场跟我解释说彭先生是因为出差才耽误了这个事情。最后她说给我回电。当天我致电东风汽修厂,要求他们适当调准价格,不是4S店凭什么报4S店的价格,保险公司咬定我们没有投“指定专修厂”这个条款,同时咬定汽修厂价格偏高。东风汽修厂说等次日答复。

8月13日,保险公司无任何电话。汽修厂来电告诉愿意把材料费用全部下降8%,最终维修总费用下降为5683元。

8月14日中午。在等了一天半都没有保险公司的答复后,致电保险公司东区总部进行二次投诉。当天下午5点,还是XX区保险中心支公司那个小姐来电告知,他们的核价就是最终核价,有异议可以请物价局进行鉴定。随后我又致电 保险公司电话问这个答复是第一次投诉的结果还是二次投诉的最终结果,被告知,因为事情是同一个事情,所以是2次投诉的最终结果。结果就是无可更改。本人得知是这样的结果,决定通过其他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8月17日,分别在XX省保险业协会,XX省保监局,XX省消费者协会。主要是以传真发送。当天保险业协会关先生给我电话,说这个事情,不要闹大了,大家一起商量解决问题。

8月18日下午,我致电保险业协会,某领导说正在协调。致电消费者协会说案子转所属区消费者协会处理,致区消费者协会,说要一周内处理。下午5点,我来电话说XX区保险中心支公司彭先生,预约他明天去修理厂再谈。我致电彭先生问,是不是同意重新核价,他回答说不是,就是他们领导要去现场看看车而已。

8月19日,XX区保险中心支公司的江领导到修理厂瞄了一眼车,象征性的跟修理厂讨价还价五分钟,又叫我回家等消息。他们会通知最后处理结果。

8月20日,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说重新核保价格四千八左右。同时表明,这个不是最后的,具体的叫我次日去保险公司谈,说他们公司副总要直接谈。同日,汽修厂电话我,说因为优惠了8%的材料费,所以发票的增值税9%要求我们承担。修理厂也不是什么好鸟。竟敢玩这招。后来还是被我痛斥的情况下,取消了这个无法无天的要求。

8月21日,保险公司重新核价,理赔总额5157元,外加拖车费报销800元。我接受了这个结果,自己出点算了,不愿意再纠结了。同时保险公司要求我写材料给保监会和保险业协会说这个都是修理厂的原因,是一场误会。我拒绝这样做,但是我答应,鉴于本次理赔案能给我一个合理的了结,愿意在保监会和保险业协会来反馈意见时,客观的为保险公司说几句话。但是保险公司还是要我写了一份材料,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解释这个问题,以此答复保监会和保险业协会。鉴于此事了结的差不多,我也就算了。【第二篇,下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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