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销售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02 阅读: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2.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3.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 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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