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5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45 阅读:

一、什么是税率?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结论

1、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无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不类似。

2、征收率与应纳税额直接相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类似。

五、增值税是不是把税率的概念搞错了?

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不能称之为税率吧?

六、基本判断

增值税理论是乱七八糟的。

但法律规定是清晰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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