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增值税发票作废

更新时间: 2024.11.16 14: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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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对方进项已抵扣,这边跨月作废,要怎么操作呢?

认证单位(购买方)提出申请,可以咨询当地税局流程,每个地方不一样。

不过一般是在税控机里面填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打印出来盖公章,然后提交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复印件,认证抵扣的清单、这笔业务的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就会开一张通知单,然后购方方把通知单单给销售方,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红字专用发票。两方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2、企业新购入一辆车辆,增值税怎么抵扣,抵扣账务如何处理?

认证后就可以抵扣了。分录,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3、2014年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条款收取履约保证金,开具地税通用发票(电子),缴纳相关营业税及附加。今年按合同条款需退还此笔履约保证金给对方单位。请问:1、退还此笔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2、原来缴纳的税款是否可申请退还?3、营改增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开具发票?如需开具,发生无息退还条件时,是否开具红冲发票?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8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退税问题请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您司收到不动产租赁的保证金,应按不动产租赁收入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需要退回时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4、购买方本月申请了红字信息表,但是销售方下个月才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做账?

要收到红字发票才能做账。

5、我们公司一年发生的四次订货会费用,包含客户的住宿费,餐费,订货宣讲费,请外部架构搭建走秀T台,模特费,还有公司购买的大量酒水,这些费用怎么核算,计入会务费可以吗?

提供订货会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服务,其相关的费用支出应当计入“劳务成本”科目核算。

6、我们公司把自己的注册商标给朋友公司用,没有收费,目的就是帮我们推广,目前我们自己公司没有销售,我想问老师我们怎么处理?谢谢。

纳税单位免费试用纳税单位的资产,视同销售纳税。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建议签订小额租赁合同规避核定情形。

7、兼职的小企业,老板突然问了一个问题:那些有点规模比如100-200人的企业,社保基数有的还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但是比如研发的工资平均在1W-2W之间,他们也是按最低基数社保缴纳的, 这怎么是合理的呢?回忆以前的单位也是,他们虽然不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纳,但也绝对不是按照正常的工资基数缴纳,那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企业是怎么样把它们变成合理的呢?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地税是不管的(有句话叫不告不理)。如果有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8、请问下老师,公司拖欠了员工六个月工资,因个别员工的原因他们的工资得到一次性发放,我之前每个月都计提了大家的工资,请问这些发放个别员工工资的分录我该怎么做?

如果已经计提了的话,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9、小企业建账,没有确切数据怎么做?

1、根据在税务备案的会计准则确定会计科目体系;2、与老板商定建账基准时点;3、取得建账时点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科目数量余额情况;4、编制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不平衡的进一步搜集资料直至平衡;5、建账。

10、老师好,麻烦问一下免税普通发票开错了,已经跨月了怎么办,是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

去税局开红字票,然后再重开即可。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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