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更新时间: 2024.09.19 09:52 阅读: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这里的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除本文下段所列举的特殊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政策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年应税销售额”作为判定条件,这里的“年”不是一个自然年度,而是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连续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传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政策规定的情形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政策解析】对于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范围,传统增值税政策与营改增政策有区别,前者包括所有的非企业性单位,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者不仅包括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同时也包括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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