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的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07 阅读:

售卷帘机能否按低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2019年2月新成立的卷帘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销售的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能否适用低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二)土壤耕整机械;(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四)种植机械;(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六)收获机械;(七)场上作业机械;(八)排灌机械;(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十)农业运输机械;(十一)畜牧业机械;(十二)渔业机械;(十三)林业机械;(十四)小农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规定,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综上,你公司销售的卷帘机属于农机的范围,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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