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4:11 阅读:

(一)消费税的含义1.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1)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

(2)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

2.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如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40%。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1)消费税计税时既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2)也采用对消费品规定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

(3)对卷烟、白酒还采用了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三)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四)税目和税率1.税目(15类)

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注意:也就是说除了这个15类,其他的商品都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比如服装,水果等等不需要缴纳)

2.税率

(1)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2)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至56%的比例税率;

(3)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

(4)白酒、卷烟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五)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子:某地板生产企业销售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税金1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则应交消费税为多少

应纳消费税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13/1.13*0.05=5

注意:(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一定要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子: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2800元/吨,已知乙类啤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则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金额是多少?

啤酒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计税数量为啤酒的“销售”数量,则消费税=400×220=88000(元)

(3 )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子: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的白酒,生产销售1吨白酒取得不含税价款44000元,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解析:注意吨与斤的换算,1吨=1000公斤=2000斤,1斤=500克

1、从量税=0.8×2000×0.5=800(元)

2、从价税=44000×20%=8800(元)

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8800=9600(元)

(六)征收管理1.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2.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3.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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