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不动产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9.18 04:30 阅读:
增值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图1)

增值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图2)

01、登录

实名自然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目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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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点击菜单

点击目录栏上的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菜单。

(注:如果是需要代开不动产租赁专票的可选择下方的【代开不动产租赁专票】的模块进行操作,两个模块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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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查看申请单记录

如果您之前有过申请代开的记录,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查看申请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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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新增申请单功能

接下来,要重点关注一下新增申请单功能,因为,很重要!!

1、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入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申报单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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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直接代开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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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有历史代开房源,可以勾选历史的房源,然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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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申请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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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小贴士:

●领取方式:上门领取、邮寄领取。

●房源信息:不动产类型(住房、非住房),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地,租房类型(出租、转租),出租面积 。

●承租方信息:纳税人名称等 。

●出租方信息:默认带出当前登录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录入接收短信号码,地址等信息。如果出租人非当前办理人员,可修改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

●接收短信号码:税务端审核通过后发送到这个号码上通知审核通过以及缴款。

●租赁时间:租赁月份起,租赁月份止。默认为当前月,可修改。

●含税销售额:货物/劳物明细默认不可修改。录入含税销售额。

4、上传相关附列资料。其中代开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附列第1条)为必报项。其他为条件必报。

☀ 填写小贴士:

●可以纳税人本人申请,即房东 。

●也可以委托代征(经办人)。

●备注写上租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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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点击【保存】按钮,业务流程完成。

6. 对于申请单状态为未提交的申请单,可点击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单到税务端进行审核(上门领取的申请单和邮寄领取的申请单提交流程有些区别)。

☑ 上门领取的操作步骤:

点击需要提交的申请单在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确认弹框点击【确定】,提交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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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领取

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

填写收件信息,点击确定。弹出温馨提示,提示纳税人需要支付邮费。不同分局使用的快递公司不同,邮费不同,纳税人以快递到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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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点击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确认弹框点击【确定】,提交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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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务端审核通过后,您会接收到已受理短信,需要进行税款缴纳(当前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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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您也可选择到柜台进行缴纳,推荐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缴款,能更节省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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