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3 18:18 阅读: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里不按成本价)

会计实操:胜利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小汽车的出厂价为每辆不含税价 100 000元,成本价为80000元。2022年5月单位将小汽车8辆捐赠给某协作单位,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0 000 ×8×13%=104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744 000

贷:库存商品 6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000

政策解析: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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