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

更新时间: 2024.11.18 23:32 阅读:

案例:甲公司业务员小张到A地出差三十天,拿回一张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报销,票面价税合计15000元(票面税率6%)。按照甲公司财务制度,A地住宿费限额报销标准每晚300元。小张出差只能报销9000元。那么,甲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额呢?

我们来看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如果甲公司对于上述15000元全部报销,则为“支付”;若虽未全额支付,但差额挂账应付,那是“负担”。然而,甲公司乃是限额报销,只报销9000元,剩余6000元不再报销,则为不再“支付或者负担”,因而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因此,对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只能按照实际报销金额9000元入账并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8490.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9.43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小张 9000

但是,小张只拿回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15000元,如何认证、抵扣吗?其实无妨,既然只有一张发票,则对此发票进行认证即可。填写申报表时,在填写于“进项税额”849.06元(15000/1.06×6%)的同时,填写于“进项税额转出”339.63元即可。

为了以后备查、解释,建议取得如下资料并作相应处理,以下4点应当注意:

注1:建议打印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并注明其中所含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转出税额、实际抵扣税额,以待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免得忘记)。

注2:建议取得业务员小张支付依据(银行卡流水)、个人对于业务情况说明、宾馆结算清单以及价目表之类,以待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3:建议凭证后附公司报销相关规定,以证实报销金额、抵扣金额适当、合法。

注4:建议票面注明实际报销金额,并由公司相关人员审批。

有人可能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何此处不能就票面税额全额抵扣呢?

其实,这里有个法律理解的问题。事实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乃是可以抵扣的必要条件(之一,还有其他法定抵扣凭证),却非充分条件。我们打个极端比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那么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抵扣吗?显然并非如此!也就是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或者负担”,“真实业务”等,皆须符合(其实,另外还有其他条件,比如并非用于“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没有不得抵扣的“非正常损失”,开具合规,程序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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