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识别号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53 阅读:

关于发票的那些事儿。

增值税纳税识别号(图1)

一、是不是所有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2017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编一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公告中“应……提供”及“应……填写”,此表述乃强制的意思。)

(二)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中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此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此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四)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五)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怎么办?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六)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的冠名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该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纳税识别号(图2)

综上所述,这些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

3、国外客户

4、没识别号栏次(如手工票、卷式发票)

5、冠名发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

二、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效?

企业来说,收票方和开票方都必须提供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但发票是否有效取决于多方面因素,若纳税人属于以上第一条〝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情形,这类发票即便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是有效的。

附: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普通发票未作强制要求。

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增值税纳税识别号(图3)

三、发票报销那些事

(一)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

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属不合规发票,不得报销入账。

(二)个人抬头费用发票

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注意: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

(三)非商品明细发票

发票开具必须有详细的明细,诸如“办公用品一批”等统称的非商品明细发票不得入账。

(四)不合理的费用发票

发票必须是公司经营合理支出,如:报销金额远超实际能耗或合理标准等不得报销入账。(如加油票,住宿费等)

(五)抬头简称的费用发票

单位名必须是全称,否则该发票不得报销。

(六)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发票盖章错误、位置不对、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得入账报销。

(七)发票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发票备注栏应填但未填,填写错误或项目不全的情况不得入账报销。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八)发票所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

不能报销

(九)会务费发票

必须有证明开会真实性的辅佐证据,如会务费的日程安排、会议纪要、会议合同、参会人员签到、支付会务费银行付款单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否则不予报销。

(十)过期的费用发票

注意发票是否已经过期、失效或者换版,如地税版发票已于2016年5月不再发放,现在取得不予报销入账。

增值税纳税识别号(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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