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买一赠一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32 阅读: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应按照货物和赠品原价占比,分摊实际取得的销售额,分别按照分摊后货物与赠品的销售额与商品及赠品原价比较,将差额作为折扣额,开具发票时,将货物与赠品分摊后的实际销售额和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来源:广西税务12366

我公司举行市场活动,对成功订购产品的客户赠送一定金额的加油卡,我公司购买的油卡发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或充值”,请问,赠送的油卡需要视同销售吗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但您公司销售订购产品时,附带赠送给客户的促销品,如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成功订购产品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成功订购产品,则不可能获得赠品,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所以,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河南税务 2020-06-15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