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29 阅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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