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25 05:01 阅读:

1.新政策出台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税发票怎么处理?

答:在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2.新政策出台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答: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3.新政策出台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答:在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新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根据规定,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6.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剔除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7.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为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列)”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