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生活服务

更新时间: 2024.11.22 09:09 阅读: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园。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包括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一)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实际上岗工作。

(二)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其他居民生活服务

一、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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