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账价值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00:33 阅读: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以下特征:(1)属于一种有形资产;(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3)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企业可以通过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赁、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固定资产价值的具体构成内容及其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在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原则是,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来源渠道,确定其不同的价值构成,具体如下:

(一)外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中,"相关税费"不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1. 某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购买价为116,000元,支付安装服务费3,300元,发生运输费用为1,100元,保险费300元。(购买设备、安装服务费及运输费均为含税价)

某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16,000/(1+16%)+3,300/(1+10%)+1,100/(1+10%)+300=104,300元。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图示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图示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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