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增值税发票增票

更新时间: 2024.11.24 16:36 阅读:

1.汽油发票,哪些左上角有“成品油”字样,哪些没有?

解答:汽油发票属于成品油发票,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参考政策:《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

2.提供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外卖食品,是按13%还是6%缴纳增值税?

解答: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2016年12月30日)第三条。

3.请问下对方要求开具专票,我们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解答: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三项。

4.增值税发票上的地址必须是注册地址吗?经营地址可不可以?

解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地址开具符合实际情况即可,未具体规定应填写为生产经营地址还是注册地址。

提醒: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保持一致,如果发生变动,建议及时变更相关注册信息。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5.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答:企业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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