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6:56 阅读:

老黎说税:2023年第104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一、征收范围

1.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简称金银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也就是说,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2002年和2003年又规定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生产、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7.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8.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

1.纳税人销售(指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

(1)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目前已改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七、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 x (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八、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9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27号)。

4.《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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