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更新时间: 2024.09.19 04:3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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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免征的政策,还有其他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该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那即可免征增值税

第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简单来说,3%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超过120万,就按照1%缴纳。

第三、以下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比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的50%的纳税人,当期可地址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比如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50%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的抵减应纳税额。

3、该公告施行日起,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该公关下发签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予以退还。

总的来说,该公告可总结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销售额在12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增值税减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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