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缴纳条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
2024.11.2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分以下十四种情况: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为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九、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二、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四、先开具发票的,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是销售货物、劳务、应税服务,不论应税行为是否发生,均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
2024.11.22为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
2024.11.22根据财税2017年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收到预收款当天为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义务时间
2024.11.202019年4月1日,我国的增值税(两档)税率将再次进行调整。由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必然涉及到增值税税率,因此,每逢增值税税率调整,购销双方围绕发票上面开具何种税
2024.11.22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亿元)房地产投资额(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收入(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20213174.4133,040.711,067.71,429,9302020307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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