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 案例

更新时间: 2024.09.16 06:52 阅读:

在没有经营场所,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暴力虚开”发票70余份,涉及交易金额近2500万元、税额总计420余万元、价税合计2900余万元。4月25日,恩施州公安局、巴东县公安局对外披露,恩施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近三千万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信息存疑数量不符 工贸公司疑点重重

2023年1月,恩施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公安部经侦局打击指令:巴东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巨大,请迅速开展核查。收到线索后,恩施州局协调巴东警方立即对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予以核查,经初查,发现企业疑点重重。

1.注册信息存疑

该公司法人为聂某,其经营范围是不含闪点低于60℃以下的燃料油等,注册地址为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某单元楼,但该公司在注册地址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

2.业务数量不合理

公司于2017年11月成立,但至今没有实际发生过任何业务,更不存在财务账目。

3.发票开具异常

2018年1月至2月间,该公司就为江苏省的两个公司开具了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490余万元,税额420余万元,金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 案例(图1)

综合以上疑点,巴东警方认为该公司实际是一家空壳公司,具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异地调查外围发力 破案难点逐个击破

面对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巴东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侦办。

该案涉案公司众多,且都在外地,专案组决定去外地取证。“外地取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第一次赴江苏取证就遇到了难题。”巴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冯永杰介绍,为躲避当地税务部门的稽查,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早都已经全部藏了起来,无迹可寻,无法找到涉案人,想在涉案公司调查取证就行不通了,他们只得无功而返。调查取证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专案组民警没有气馁,经过对前期工作的梳理和分析,大家集思广益,一个缜密的取证计划再次形成,专案组民警决定再赴江苏。

“我们在江苏、上海警方的配合下,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涉案公司的办证资料、税务部门查涉案公司的报税资料、银行查涉案公司账户资金流水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案件取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巴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冯进说。

虚开增值税 案例(图2)

随着上海、江苏等地调查取证工作顺利推进,该案的主要嫌疑人戎某浮出水面。而此时的戎某却远在云南游山玩水,民警获知这一消息后,经过缜密部署和精准研判,马不停蹄赶赴云南,在云南警方的配合下将正在丽江旅游的犯罪嫌疑人戎某抓获。

嫌疑人戎某归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对其审讯,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戎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专案组顺藤摸瓜,陆续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岳某、聂某。

虚开增值税 案例(图3)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侦查梳理案情,逐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运转模式,详细掌控了该犯罪集团的信息流、业务流等关键证据,一起涉案金额近三千万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得以告破,案件真相被逐一还原。

岳父暗授“生财之道” 打工仔变身大老板

2017年8月的一天,杨某邀约朋友徐某到巴东县探望其在某游戏厅务工的女婿岳某,此次到巴东名为“考察”,但其实杨某是想为女婿谋一条“发财之路”。

“我看你一直也没挣到钱,现在有个门路,你要不要加入?”没过几天,杨某将女婿岳某召至武汉,向其面授机宜,“你注册一家公司,我和老徐找熟人搞进项发票抵扣税款,你按我们提供的信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按开票金额给你好处费。”

岳某见有利可图,早已厌倦打工生涯的他没有多想,对岳父“换个方向”赚钱的想法表示了赞同,杨某和徐某随即向岳某“教授”了具体实操方法。

回到巴东后,岳某便邀约同在游戏厅务工的同乡聂某一起参与,二人一拍即合,于同年11月中旬,在巴东注册成立了一家工贸有限公司,聂某为公司法人代表,岳某为实际控制人,徐某、杨某幕后操控。

杨某又找来上海的朋友戎某,并介绍给岳某负责给公司联系进项发票认证抵扣税款,同时负责联系需要进项发票的销项公司,每开具1吨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50元。

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几人分工明确,岳某将营业执照、U盾以及对公账户等资料全都交给戎某用于虚假资金流水转账;又将金税盘交由杨某、徐某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岳某、聂某就负责在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和拿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 案例(图4)

“发财偏方”终成泡影 犯罪尽头只有高墙

为谋取利益,注册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数额巨大,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戎某、岳某、杨某、聂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徐某因涉毒已被云南警方羁押。

另外,据江苏税务部门通报,涉及本案的部分公司已被当地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已移交江苏警方。

“当初就是觉得岳父不会害我,还挺感谢他为我铺就了一条发财路,哪知是一条不归路啊!”深陷囹圄后,岳某悔恨不已。

而警方在办案中还发现,该团伙还在他地作案多起,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该案的成功侦破,严厉打击了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巴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说。

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刑法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便是为惩治这种行为而设立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 案例(图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平安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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