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0.04 04:40 阅读:

导读:农副产品的进项如何确认,先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再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来处理,详细内容会计堂小编在下文整理清楚,请大家阅读如下文章。

农副产品的进项如何确认?

购入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支付运费时,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

借:营业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等

农副产品增值税怎么做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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