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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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近日,小明就因为发票无法报销的问题前来咨询,他很难受,明明是正规流程开的发票,怎么公司会判定为无效发票呢?
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得知
公司给出的的理由是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小编就纳闷了,税局有这样的规定吗?“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能不能是同一人呢?”当时就去查了相关资料,终于找到了税局的准确回复!
税局明确了!
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可以!
可见,连税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一定不能同一人,但作为会计应当按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还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要求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离,由不同的人负责。
但其实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说到底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发票上随便写个名字就能决定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老老实实开规范的发票,让客户无可挑剔!如果购买方比较好沟通的话,可以在跟对方是否接受略有瑕疵的发票,经对方许可,若不接受的话,再决定作废重新开具。提醒
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引申发票底部的填法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发票,这些都是没有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
发票开具肯定需要项目齐全。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哪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不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电子发票时代最应该规避什么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发票,最重要的还是要真实,和真实业务相符,不用过分的纠结于这个问题,庸人自扰罢了。
现在电子发票已经逐步取代纸质发票,与其担心开票人问题,大家更应该担心的是发票重复打印报销、假发票的问题!
有条件的大公司使用完善的报销系统,所有事情线上搞定,根本不需要线下操作,就没有重复打印报销的风险,就是价格太贵,一般企业不划算。 所以大部分企业还是走的线下打印报销流程,使用悦报销既可以查重也可以同时验证真伪,也能够解决问题,价格便宜操作也方便。
而那些根本不把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放在心上的企业,如果税务来查,到时候哭的就是自己哦,那个时候后悔就晚了!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2b958074-5205-4840-b0e8-ba27485683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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