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维护费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3 08:33 阅读: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它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和报税盘等。其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图1)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所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全额的意思是价税合计额,所以这张专用发票是不要进行认证的),不足抵减的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图2)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交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交的2011年11月30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到下期。技术维护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图3)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应免费更换。

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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