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2:10 阅读:

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目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描述:天诺建材商店主要经营建材和窗帘的销售,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兼营窗帘的安装业务。2022年5月建材商店建材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窗帘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元,其中5万元窗帘同时为客户安装,收取不含税安装费1.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天诺建材商店将货物的销售额共25万元,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1.5万元,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天诺建材商店的做法对吗?

政策解析:不对。

天诺建材商店销售电缆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建材商店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因此,天诺建材商店应将窗帘销售额7万元及安装费1.5万元全部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天诺建材商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 299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材 180 000

主营业务收入——窗帘 70 000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450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