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04 15:34 阅读:

记者从陕西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从11月7日起,进一步扩大陕西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1月7日起,陕西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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