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19 22:16 阅读:

凡是涉及到财务问题,我们都需要开具相关凭证尤其是发票,作为财务事项发生的证明。近期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那么,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否有变化?

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图1)

政策

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地税机关继续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因此,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8月31日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因此,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图2)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购买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方)对所购买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的名称、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

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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