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7 04:25 阅读:

建安企业财务人员更是越来越难,全面“查账征收”模式下,中小建安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最底层,话语权最低,利润也最单薄,涉税风险也最高,财务年底关账将至,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两个事项,小编与各位财务同仁一同分析讨论。

01建安企业收入、成本引发的税收风险

先来看个案例:某建筑企业2021年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按形象进度确认收入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22年4月。

问题来了,小伙伴们,你们认为本工程2021年应该按多少收入为基数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及企业所得税应该确认多少收入呢?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务中,很多小伙伴对建筑企业增值税应该何时缴纳一直有个误区,认为只有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才应该缴纳增值税,殊不知这种想法已经让企业陷入延迟纳税的风险,下面让我们来聊一下,建安企业应税服务,应该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总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5、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按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政策文件可参考: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58号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会计上以及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财务小伙伴有不同的理解,实务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看法,大家认为哪一种才是正确的呢?

1、开票时确认收入

2、收到工程结算款确认收入

3、按照形象进度(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4、完工决算确认收入

下边来看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好了,大家认真看完上述的政策及分析,对上述案例,应该能够有准确答案了吧,来看一下:

案例中,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按形象进度确认,但由于约定付款期间在下一年,未达到增值税确认条件。

提醒:对于建安企业,针对不同的项目,应根据不同税种,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会计上以及企业所得税上,如果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期限跨年度或者超过12个月,应根据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避免由于个人理解问题造成企业延迟纳税,产生补税及税收滞纳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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